1.本模式描述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理用以保护并声明相关产品符合EC型式试验证书所描述的型式,并满足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的那部分程序。制造商应在每个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编写EC合格声明。
2.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制造过程中产品符合EC型式试验证书所描述的型式和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
3.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应保存EC合格声明书,保存期自制造最后一个该产品之日起至少10年°。如果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均未设于欧洲共同体内,保存及提供技术文件的义务,应由负责将产品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人履行。
本模式包括模式C及下列补充要求: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对所制造的每件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具体特性,进行一项或多项测试。测试必须由制造商选定的某个公告机构负责执行。
制造商必须在制造过程中加贴承担责任的公告机构编号。
本模式包括模式C及下列补充要求:
(1)具体指令可对证书规定有效期。
(2)具体指令可规定不同的方案。
(3)具体指令可改变此期限。
如果在具体指令中批准了此项选择,则必须指明相关的产品和要进行的测试。
制造商所选择的公告机构必须不定期地进行或负责进行产品检验。公告机构必须对在现场从成品中抽取的一个适当样品进行检验,并必须依据指令所述的有关标准进行适当测试或等效测试,以核查生产是否符合指令的有关要求。如果检验和测试表明有-一-个或数个产品不合格,则公告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
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方面:
(其中必须对有关方面作出规定,例如采用的统计方法,具有其操作特性的抽样方案等,)制造商必须在制造过程中加贴承担责任的公告机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