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准备技术文件后﹐你就进入了指令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通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评定你的产品是否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的编写,应按机械指令的要求。这些文件将供公告机构确认(或检验)及欧盟市场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1.由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理向公告机构提出EC型式试验申请,并提供机械样机。申请必须包含下列文件:
技术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
基本的技术文件,每个危险的专门技术文件,成批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文件
此外,还应准备申请公告机构检查内容的有关技术文件,包括需检查的危险内容,在设计和制造中采用的标准,排除危险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以及必要的图纸和计算检验记录。
2.建议为你的每一份文件建立一个技术文件号。如制造商原已有编号的一些技术文件,建议建立一个与原编号的对照技术文件号清单备查,这样制造商则可按原有的技术文件管理系统v将原有的技术文件按原分类存栏保管﹐而不必将所有涉及合格评定的技术文件都放在一起统一存档。
3.每份技术文件的封面(或首页)上.除有技术文件名称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机械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制造年份
4.技术文件中,基本安全要求核对表、危险分析表及标准目录清单均可将步骤1中所编制的相应文件复制过来,但其内容要检查﹑核实。每个危险的专门技术文件的内容,--般应包括详细图样、计算记录、试验结果(内部检验或委托检验)等内容。
5.机械的所有技术文件,必须保存10年(从制造最后一台机械出厂日期算起),而且是可以提供检查的。
6.技术文件应采用设立公告机构的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编写,或采用公告机构可接受的语言编写,不必要求翻译成其他语言。但是使用说明书必须翻译成使用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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