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模式描述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的授权代理验证并证明执行第3点的有关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并满足对其适用的指令要求的程序。
2.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对其适用指令的要求。制造商应在每件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编写一份EC合格声明。
3.公告机构应进行适当的试验及测试,以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要求﹔或按第4点规定,对每一件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或按第5点规定以统计验证为基础,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3,具体由制造商选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应自最后一件产品制造之日起至少保留EC合格声明10年R。
4、每件产品的检验和测试验证
4.1所有产品应逐件进行检验并依据指令相关标准进行适当测试或等效测试,以验证其是否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并满足所适用的指令的要求.
4.2公告机构应对每个批准的产品加贴或要求加贴其编号,并编制一份与进行的测试有关的EC合格证书。
4.3﹑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应保证能应要求提供公告机构颁发的EC合格证书。
5.统计验证
5.1制造商必须以同质批次形式提供其产品,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制造过程保证每批产品的同质性。
5.2所有产品必须以同质批次形式接受验证。公告机构应从每批中随机抽取一份样品。对每份样品中的所有产品应逐个进行检验,并按指令所述的相关标准进行适当的测试或等效测试,以确保其符合它们所适用的指令要求,并决定该批产品是被接受或被拒绝。
具体指令可改变这一期限。
具体指令可规定不同方案。
如果采用本模式时不采用模式B:
——模式A之第2点及第3点必须加在本模式所述第1点及第2点之间,以便将对技术文件的要求包括进去。
——条文中与EC型式试验有关的字句必须删除。对制造商的自由选择可在具体指令中加以限制。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CE认证产品验证”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有关认证、检测的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电话:400-618-3600,世通检测为您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