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CE认证过程:
1、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2、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表格及产品使用手册。
3、工程师确定测试标准、试验项目以及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双方签署服务贸易合同,并支付认证管理费用;
5、申请人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
6、进行产品测试和实验室技术文件的审查;
7、如果检查不合格或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实验室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8、申请人改进产品或修改技术文件;
9、实验室重新测试改进产品,并检查修改后的文件;
10、如检测不合格申请人应按照补交费用通知书缴纳费用;
11、实验室向申请者提供检测报告和CE合格证明。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有关认证、检测的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我们的24小时热线电话:400-618-3600,世通检测为您提供一站式检测、认证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