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CE认证LIFT指令概述:
在欧盟,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EU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CE标识只有在严格遵照欧盟电梯指令的检验要求、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B机构)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使用,一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安全部件。
2014年,欧盟发布了最新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81-20和EN81-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81-20和EN81-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EN81-1和EN81-2。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U合格评审。
整梯和安全部件范围:
整梯包括乘客电梯,客货电梯和液压电梯。
安全部件:
1.层门门锁装置;
2.防止电梯坠落或意外移动装置(如:安全钳、上超制动器、UCMP等);
3.限速装置;
4.蓄能/耗能型缓冲器;
5.液压系统中防止掉落的安全装置(如破裂阀);
6.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电梯指令CE认证流程:
1.向欧盟公告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技术文件(电梯设计计算书,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规格,电梯设计和制造图纸等);
3.审核安全部件的充分性及CE证书;
4.检验具有代表性的样梯符合指令和标准的要求;
5.签发CE证书。
电梯CE认证LIFT指令不适用范围:
1.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2.为军用和警察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3.矿山升降机;
4.剧院升降机;
5.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6.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7.齿轨和齿轮载车;
8.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CE认证技术资料提交清单:
技术文件必须允许进行电梯的符合性评价,并在设计和操作过程中体现出对指令要求的保护的理解。这样体现出符合性测试的目的。技术文件包括:
1.模型电梯的一般描述。技术文件应清楚地指出电梯模型进行测试的可能的范围;
2.设计和制造图或图表;
3.所考虑的主要要求及满足要求的方法(例如协调标准);
4.电梯上使用的安全元件满足EC的符合性申明的复印件;
5.由制造商进行的或转包的任何的测试或计算结果;
6.电梯操作手册;
7.安装阶段的安装说明书,保证系列的电梯符合指令的要求。
备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英文版本,对于相关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无英文版本的,需提供中文版本有效复印件,并进一步提供翻译的英文版本。